水資源與人類歷史源遠流長,從古代,人類就需要在有水的地方繁衍后代,現如今,水流域已經逐漸演變成為經濟發展、生態環境、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場所。水是人類在現如今最為寶貴的能源之一,流域水是否安全是當今的重中之重。對于目前存在的環境問題還需要及時地改善與處理,水資源一旦被污染,引發的后果十分嚴重。怎樣才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,使得流域水能夠被有效地開發利用而不被污染?怎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流域水的節約工作有效開展?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需要從流域水的保護管理工作入手。
2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
目前,我國流域水的污染形勢十分嚴峻。根據報道,現如今我國一些地區的污染物排放較高,甚至要高于環境的容納量,在我國各種水質之中,能夠達到要求的凈化后進入自來水廠的僅有不到1/3,惡劣的水質達到近1/2,并且在地下水的處理中,我國許多城市的污染仍然較為嚴重,還有很多城市沒有污水處理廠。隨著水污染環境的逐漸增加,污染的范圍程度也越來越大,對于全流域都產生了影響。此外,有些污染物甚至已經進入了海洋領域,其中包括工業廢水與生活廢水的混合物,這些污水的混合,使得污染的趨勢越來越復雜。面對水資源開發,現如今的一些單位也極不負責,只注重自己的利益,使得生態用水量大幅度減少;一些本來能夠起到凈化污水作用的微生物的數量也有所減少,有些流域中的微生物甚至幾乎滅絕;對于整個流域的生態系統,水生生物也已經越來越稀少,導致惡性循環,使形勢更加嚴峻。盡管政府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來保護水資源環境,但還是不能有效地對水污染進行良好的控制。
對水資源環境的保護缺乏合理管理也有著一定的原因?,F如今,我國對于水資源環境的保護,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,相關的內容也有矛盾,缺少對于下面執行部門的執法手段。比如現在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水法》,二者對于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不完全相同?!端ā分幸幎?,在處理流域水管理規劃時,水利部門需要與其他部門一同進行,相互協作,但在該“管理規劃”時,只包含資源管理規劃,卻不包括污染管理規劃。污染防治規劃在各個法律法規中都不完全統一,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在實際工作過程中,防治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得不到有效的控制。而且在跨行政區域的流域水污染中,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在污染出現時需要承擔責任者,而在現實情況下,有很多跨行政區域的流域水污染,這就需要具體明確相關條例,落實責任到個人。
在實際過程中劃分水功能區制度也存在著不完善的現象,在《水法》中,對于水功能區,規定水功能區是由水利部規定的,但是水環境功能區是由國家環??偩謩澏ǖ?,這就產生了二者概念上的沖突,不僅會造成管理上“我推你,你推我”這樣的矛盾,還容易造成二者對于整體水污染治理方面工作上的重復,引起資源的浪費。而且對于資源上的分配,二者都無法準確地進行統一的規劃與協調,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矛盾。
其次,在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方面,整體的管理制度也不夠完善?,F如今,水利部有七大部門對流域進行規劃與管理,但是也無法做到相互協調,仍然存在著局限性。并且,在一些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辦公室,經??梢钥吹綗o人負責的情況,這也是一個嚴重的弊病。對于水資源管理方面,資金投入不足也是一個難題,流域水資源的管理與保護,長期以來缺乏穩定的投資,這也一直制約著水資源保護的發展道路。目前水資源管理一般為政府投資,內容包括對于整個環境治理改造的資金、污染超標的資金,以及建設資金等,資金盡管數目可觀,但是水資源的開發工程所需的資金要求也十分巨大,很多都是數億元的項目,經常也是入不敷出的現象。此外,資金投入的地區性要求非常高,一般水資源保護設施的收益具有很強的地區外部性,但是往往由于政府對于這些投資方的不夠重視與信任,使得除政府以外的投資方很少參與。由統計數據顯示,只有環境保護的投資達到一定的程度,才有可能改善中國的環境質量,顯然,目前的投資還不夠充足。
最后,在進行流域水管理綜合保護時,地方政府的監督職能也不夠完善。對于地方政府而言,根本目的在于使得當地政府有最充足的效益,而對于水資源保護管理來說并沒有直接的利益來源,就可能造成在處理水資源管理時不注重長期效益,僅僅追求短期效益。在實際的運作中,地方政府只關注自己的行政效益,卻忽視了運行過程中的環保功用,從而導致了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定的沖突,并且也因缺乏交流,阻礙了工作的進一步開展,影響了部門之間的協調。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內部就有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,為了自己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效益,甚至忽視了流域水保護,出臺一些不利于保護水資源的政策,這樣就極大地損耗了自然資源,經濟水平提高了,但是環境變差了,特別是在有職能交叉的一些部門當中,這種情況出現得最為普遍,影響了后期工作。
3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
水資源的污染與生態環境的破壞是不可逆的,所以保護環境的工作不能一拖再拖,一旦出現有污染環境的現象,必須立即解決環境問題,否則就有可能對流域水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后果,并且是無法恢復的,這需要付出的不僅僅是經濟層面上的財產損失,還有可能是在整個資源層面上的環境污染。
3.1健全法律法規,加強執法水平
就目前保護水資源的法律法規來說,還存在著一定的空白,并且有些也無法進行實際操作,執法方式不夠多樣化,甚至一些法規與環境保護存在著矛盾與沖突。除此之外,還有執法不嚴的情況,執法活動較為隨意,對于執法的規模與進展都進行臨時活動,不考慮后果,這樣很難對污染者進行及時的處置,也可能導致污染的現象反復發生,所以,應劃分不同管轄位置,進行合理的調控操作,對于流域內部的一系列活動要進行嚴格的審查,明確流域內部的相關法律條文,克服法律法規中的空白與矛盾之處,組織制定相關機構的建立,并設有一定量的處罰。 3.2構建相關機構,進行管理調節
針對目前管理機構的設置,環境保護管理方面還不很完善,監督與分工部門還有極大的差異,我國的水環境管理體制涉及到多個部門之間的分工協調,但是在實際工作的開展之中,管理監督并沒有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也不夠嚴格,往往不盡如人意,需要進行逐步排查,找到失誤出現的根源,進行及時的調整。并且,跨區域管理也存在著分工不明確、管理不到位等問題,所以要在管理過程中統一監督與管理,增強環保機構的實際職能權力,加強法律法規管理。
此外,還應該設置一批與流域水環境保護相關的專業機構,對組織開展水環境的保護制定應有的建設,實施污染物總量的控制、增強經濟的基礎下,促進水環境的保護。這不僅僅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相互協調,還需要各個機構之間相互明確自己的任務,做到責任到人,防止機構之間出現交叉,明確制定管理流程,在工程開工之前就簽訂環境保護協議書,防止流域水資源產生污染,一旦出現環境的污染立即就有相關單位進行嚴格審查,明確污染發生的部位,找到相關負責人,達成解決的協議,及時清理污染物,防止二次污染的發生。同時需要建立相關的應急機構,時刻做到崗位有人,能夠找到負責該問題的相關責任人。
3.3增加資金投入,加大管理力度
無論是環境保護資金還是環境治理方面的資金,國家的財政預算都對其缺乏穩定的供應來源,所以,在環境的保護過程之中,相關的執法力度才往往不夠,執法水平不嚴謹,對于水環境的檢測設備更是少之又少,加上污水處理的設備也不夠多,從而耽誤了污染后環境的及時處理。要及時增加資金投入,確保在投資之中環境保護能夠順利進行,這需要政府能夠出臺相關的經濟手段,刺激流域水環保管理工作的穩定開展,也使其能夠在城市水污染過程中有效運行。政府應該積極鼓勵民眾和民間供應商積極投資,增強信任,進行長期的合作。
4結語
目前水污染的問題仍然是重中之重,處理起來也十分艱巨。對于流域水環境污染的治理,需要進行長期的工作,并積極向其他國家進行學習,引進高科技等手段,合理有效地處理其中的問題。目前,對于流域水的環境管理工作重點應該放在環境保護方面,只有做到環境不被污染,才有可能在以后的工作中獲取收益,本文對流域水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幾點有效的建議,希望流域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也會越來越順利地進行